2009-11-24 01:48:17高木
擬答
幫黃老師試擬期中考答案,我覺得好難寫喔。第一題考到大陸地區犯罪的問題,其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自然沒有問題,比較有問題的地方在於「大陸地區究竟是不是中華民國領域內」,而有刑法屬地主義的適用,這兩者在解釋上未必衝突(很多人會覺得衝突)。我覺得排列組合的說法都通,我也都可以接受,可是我在擬答就很痛苦。
同樣的情形出現在後面的題目裡面,例如:酒店老闆未勸阻酒客乘車,這樣構不構成保證人地位。其實保證人理論我自己覺得還有好多爭議,類似案例類型,我看到書本裡面有寫「危險源監督」、「危險前行為」(但僅限於密接者),或者是類似的情形像是「商品製造人」,我之前比較有印象的是「場所的管理者」,但是很多老師書裡面的體系裡面未必用這個概念描述,而且這些說明方式都未必能夠說服我。媽的,我還記得我以前曾經天真的說,我覺得刑法爭議問題好像被學界討論得差不多了,真是個傻鳥。類似的情形,我以前其實都沒有認真想過。
我擬答到現在,我一個人在空曠的中心,剛剛去十四樓裝水,碰到一個像是小偷還是鬼鬼的白瘦男人,媽的,嚇死我了。我以後要乖乖回家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