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31 00:50:45高木

一篇論文

幫某補習班整理一篇學者的文章,該老師並非法學專業,但是整篇文章有一半都在大談刑事法學。我剛看標題的時候,覺得下標都很正常,而且都是時髦且熟悉的用語,也沒細讀就答應了。

沒想到整理一開始就屢屢碰到困境,怎麼有一點點的奇怪,這些用語和我理解的東西怎麼都大相逕庭。讀到一半終於發現一件事情:這位老師法律的部分大都是自己說文解字、自己解讀,所以體系紊亂、意思混淆不清,而且是很離譜的那種。

我真的很想跟某補習班說,這篇文章真的沒什麼用,我們都被標題和小標給騙了,你可以給我多大的編輯裁量權?

這不可以列入法律人的小八卦,太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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