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9 00:04:15高木
從行政罰法殺進去!
今天讀書會討論到省電一哥(代號)出的行政罰法的一個題目,哇,我第一次覺得產生很大的興趣(那是因為討論到一個和不作為犯有關可以切入的點)。我覺得那個考點根本不是問題,用行政罰法第十條就可以解決了,實務上如果覺得有問題,是實務誤解了行政罰法上的不作為犯的概念。
這樣一講完就面臨很大的壓力,千夫所指,你又不是研究公法的、行政法和刑法能不能劃上等號、質量的區別說點點點。和公法霸王花俐君討論這個問題兩人意見並不一樣,但這個問題我真的滿有興趣的,很想知道詹老師的見解,如果跟我一樣,我會很喜歡很喜歡詹老師(喂,可以這樣嗎?);如果不一樣,我更想知道詹老師的想法究竟為何?能不能說服我?
我想我的行政法就從行政罰法著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