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先生的討論第五棒(俏麗版)
我稍微回應一下第四棒的討論,第四棒當然可以不用回我了。我剛剛寫到一半電腦當機要重寫,所以討論比較簡陋、跳躍。之所以接續回應,是因為正好可以和我之前在想的問題作結合,所以先寫下來。
其實在這邊有兩個問題:
1、 這個價值的概念在先天上有定義的歧異?
我覺得不會,這裡要討論的是道德問題,只要大概能夠彼此意會的明確性就足夠了,我們不需要要求到我們一般理解的法律明確性這種程度。至於孔子是不是沒思考過這個概念的嚴謹定義,這一點我不知道但我也不在乎。理由在於客觀解釋優於主觀解釋,文字、概念留在那裡,我們就可以深入討論,不囿於原本的理解,更不需要字斟句酌到嚴謹的程度。
那我們對此的討論是否真的會有類似所謂「阿姿肯特』(第四棒亂發明什麼)的問題嗎?我覺得也不會,因為我們的討論本身就是順著社會的脈絡下來,那天在理查吃飯,我、第四棒、vam的理解雖然不至大同,但也只是小異的程度,所以若是真的有人對這個詞作完全顛倒的理解,那當然可以,只是我們當然不會跟他繼續作討論,連釐清都免了。就像是如果有人對於「老師上課的教學評價」的理解是「阿卡星球的漢堡」,我相信你也不會跟他繼續討論了,但是這跟「老師教學的上課評價」本身能不能被討論、如何討論是兩立的事情。
2、 這個價值的概念是不是因為無法操作而降低實益?
我想那要看你要求他要到什麼樣的「實益」。以法律為例,我們若是將事物區分成兩個概念,我們一定會要求它要有區分實益,否則我們可能會苛刻的批評它是概念法學下的產物,為了分類而分類,想讓體系表更漂亮而已。但是道德層次的問題,它的實益本來就不是在建立一套嚴格而有效的系統,它的目的是使人類的行為在「非外在限制」下受自己或他人作所謂「比較好」的抉擇。所以我們如果要討論所謂比較好,就是討論價值判斷上的問題,不過到在這裡為止,第四棒確實沒有再討論這個問題,所以我沒有說第四棒是否定這層價值判斷,當然也不會有第四棒第一段所擔心的問題。我提出的質疑是第四棒認為這個道德概念不需要、質疑妥當性的「推論」是有問題的這一點,而非這個概念本身。
如果我們無法使這個價值的概念作明確的操作,它仍然是有實益的。我們可以拿著所謂存乎一心的標竿作為判斷自己言行的標準,也可以拿來寬鬆的審查我們身旁的友人,給予提醒和建言。這一點當然因為它沒有外在的拘束力,所以不用「深入」、「明確」的要求它的精確度及要件。如同我們會叫大家作個好人,不會否定所謂的「作好人」這個概念是負面的。當然,什麼是「好人」本來就是在事理上所難以定義,但是不會因此說它失去價值,因為我們仍然是希望大家時時反省自己是不是一個好人。至於戴帽子(某某人不是好人,是壞人)的問題,是這種社會價值上所必然會帶來的不利益,它不一定不好,甚至是一件好事,可以幫助我們去反省到底什麼是好的行為準則(一樣不需要標準)?相反的,就算我們說法律的定義就算或已經可以很嚴謹、明確、要件得以羅列,難道就會減少被戴帽子嗎?會戴帽子的人是不會考慮所謂得否操作的。
總而言之,我這篇完全沒有在肯定或否定第四棒認為「這個概念的『對錯』」,而是批評第四棒認為「創造這樣概念並評價的『妥當性』」的『推論』是有問題的。其實說真的這樣一來一往,我們之間對於問題爭點的歧異性就下降很多了。如同一個人若是以鄉愿批評我,我一定會說我哪有,這個時候我們就會對這個詞的相異性作交換,不過就算沒有結果也無所謂,價值判斷的問題本來就沒有標準答案。至於要不要用鄉愿這個詞或是怎麼用,我其實是沒有特別意見的。這篇文章相當花俏,但是我覺得能夠標清顏色不錯,否則重點常常會埋在文字堆裡。不過這篇重打還是寫了很多。閔駿會不會手癢要當第六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