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4 23:57:06高木

東吳大學法研B組(刑法組)考試感想


一、國英共同科目

我先寫英文的選擇題,說實在話真的看不太懂。翻譯要翻楊照的詩,實在是翻得很離譜,很久沒寫過那麼機車的翻譯了。英文作文一看就不想寫,於是押後。

國文選擇題很難,說實在話除了莫讓「金樽」空對月之外,剩下的都是用猜的。國文作文算是大展身手,題目是讀書與閱歷。包括黃山見聞(瞎掰的)、天下雜誌關於壯遊的系列報導、偽朋友的閱歷經驗等等,寫得不亦樂乎。英文作文題目長達數百字,根本看不懂,所以隨便寫寫。真的寫得很爛。

中英文滿分一百分,預估國文35分,英文20分,總分55分。換算成12%為積分的6.6分。見笑見笑。

二、憲法第一、二題考國家組織,三、四題寫基本權利,我先寫三、四題,因為是關於言論自由以及優惠性待遇平等權的問題,非常熟練。一、二題都是立法權侵害總統、監察院職權,立法權侵害行政權的例子,引用585以及613,基
本上四題都不算太難。

憲法一百分,第一題八分、第二題十五分、第三題十八分、第四題十八分,預估六十分左右。換算成22%為13.2分。

三、刑法第一題是陳子平出的,而且曾經是我報告過的題目,甚爽。包括侵入住居、加重竊盜、準強盜罪、加重強盜罪、殺人罪、強盜殺人結合犯、放火罪、毀損建築物罪以及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的討論,可謂又臭又長。第二題考的是…我不確定,若是陳子平,應該考的是容認理論關於有認識的過失與間接故意;若是蔡聖偉出的,就應該是考過失的不作為犯,岌岌可危。第三題考的是贓物罪,真的不熟,這題是今天寫的最差的,幾乎沒有什麼討論。第四題是林東茂老師出的,考的是詐欺罪,我討論作為(不符合行為與故意同時存在原則)以及不作為(不具有保證人地位),皆不成立犯罪。

刑法一百分,第一題二十分,第二題八分,第三題三分,第四題十五分,預估50分左右。換算成33%為16.5分。

第四題考刑訴,只有兩題,各五十分。第一題考的是證人轉被告,萬年考古題以及虛偽朋友理論(這應該是美派的題目),其實多半的討論都是自己推導的,有一點危險以及放射效力。第二題考的是嚴格證明、傳聞例外,也算是萬年考題。這次刑事訴訟法題目出的有一點點混就是了。

第一題分成四個字題,我預估是4、8、10、8,為30分。第二題分成三個子題,預估為12、11、11,為34分,兩題相加為65分左右,換算成33%為21.45分。

這次我東吳的總成績預估為:5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