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26 00:07:43高木
犯罪社會學派的簡單整理
我把理論的篇幅盡可能縮小,變成簡單一點的內容(大概兩千字),比較容易理解和背,否則敘述句太多反而容易搞混。但是我畢竟不是學犯罪學的,有些概念或許有理解錯誤,基於風險自我承擔,請要參考的加減吃。
犯罪學確實很難上手,理論實在太多了(尤其是傳統理論龐雜),但是多念幾次,很多理論就會很有體會了,尤其是名字也會很輕易的連結呢,像是塔德←→模仿理論、貝克←→標籤理論、赫胥←→控制理論,不知不覺就大功告成了,聯想得好像跟他們本人很熟一樣~哦,塔德嘛~都是自己人。
壹、社會結構學派(巨觀)A
一、無規範理論(涂爾幹)a
犯罪是社會本身組織、社會發展、規範崩潰而導致。社會結構解組,文化、目標因而亂迷(Anomie)。喪失了具體的目標,因而無規範。→ 防止經濟不景氣、明立社會規範團團整合。
二、犯罪副文化理論(犯罪是文化一環,團體係遵守文化規範正常行為)b
(一)芝加哥學派(蕭和馬凱)
運用同心圓來解釋少年犯罪的成因。其認為在過渡區、工人住宅區,因為移民和低經濟條件,原本維繫的社區核心力量就瓦解而產生了空隙,對於少年控制力減低,造成犯罪,且具有傳承性(因為本質是文化)。→ 少年參與社區、教會、學校活動,少年犯罪由社會一起解決。
(二)文化衝突學派(雪林)
刑法係主文化規範的,即為中產階級文化。但是低階層階級也有自己的文化內涵,兩者衝突,中產階級為了捍衛自己的文化,犯罪化低產階級文化(不能解釋自然犯罪)。→降低文化衝突,像是移民的篩選、外籍配偶、外籍勞工的身心調查、適合的休閒活動,減少文化不適應的衝突。
(三)下階層文化衝突理論(米勒)
其認為犯罪就是低階層文化對於現狀的自然反應,因為低階層文化本身就含有犯罪因素。犯罪人只是低階層的人,遵從自己的低階層文化(不能解釋所謂中產階級也會犯罪)。
(四)暴力副文化理論(渥夫幹)
種族是犯罪的原因,在某些文化裡面,犯罪是合法、合理存在的。在這個文化裡面,暴力不會被否定,而且不會被認為是一種非法行為,因為暴力副文化必定和主文化間具有交集。
三、緊張理論(犯罪是因為無法達到社會認可目標,採取違法方式實現)c
(一)古典緊張理論(墨爾頓)
每個社會都會有共同的目標,手段則是為了達成目標。低層文化的少年生活條件差,無法達到他們認可的社會目標,所以用非法手段獲取目標。故是一種手段亂迷(anomie of means),不是目標亂迷(anomie of goal)。→ 如果社會完全同質,就不會有犯罪。
流程圖:社會目標→手段實現→下階層少年達不到目標→焦慮→非法行為
(二)幫派副文化理論(科恩)
低階層少年犯罪是對中產階級文化與價值觀進行對抗,換句話說,犯罪本身就是一種目的,不是手段。享受犯罪的快樂,用以取代中產階級文化的價值觀(被批評沒有實證根據)。
流程圖:無法達成目標→挫折→犯罪用以滿足自我→一群人創造新的文化
(三)機會理論(歐林)
古典緊張理論加上機會要素的理論。每個社會都會有共同的目標,手段則是為了達成目標。低層文化的少年生活條件差,無法達到他們認可的社會目標。若是附近的環境提供犯罪有關的機會,足以獲取個人成功,並以團體的方式處理羞恥與恐懼,就會形成犯罪副文化。關鍵在於機會的介入。形成犯罪。→美國在60年代,發起對抗貧窮的戰爭(War on poverty),目的在解決貧民窟的結構,減低青少年犯罪。
(四)一般化緊張理論(微觀,安格紐)
一般化緊張理論採取微觀的觀點。安氏擴張了墨爾頓的社會目標概念,認為一個人的緊張焦慮,可能是來自社會期望、個人期望、正面刺激移除(失戀、失業)、個人負面刺激的出現(體罰、被虐待),與階級無關,因此產生焦慮狀態,形成偏差或犯罪行為。
貳、社會過程學派(微觀)B
一、學習理論(犯罪和所有的社會行唯一樣,都是必須由學習構成的)a
(一)模仿理論(塔德)
塔德主張,犯罪是依照距離、上下關係(上行下效)的關係而形成的,換句話說就是一種模仿行為,距離越近、上下影響力月強、模仿就會越強。
(二)差別接觸理論(蘇哲南)
犯罪與犯罪導師,藉由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逐漸學到犯罪的技巧、動機,沒有自發的犯罪(初始的犯罪導師從哪裡來的?)。越有影響力的人,對犯罪行為的學習有越大的影響力。而一個人犯罪的動機和技巧,往往和學習到法律對其有利或不利得定義多寡。
(三)不同增強理論(艾克斯)
艾克斯認為犯罪是學習的,有正面增強和反面增強的因素,正面增強是促使犯罪的互動,例如獲得報酬,如財產犯罪。反面增強係指行為避免痛苦的結果,例如吸毒、焦慮、性慾望。
(四)中立化技術理論(瑪札)
一般青少年犯罪者仍然保有傳統的價值文化觀念,他們不可能否定這些文化價值,而是從犯罪中學習到一些技巧,可以讓他們中立化這些價值,讓自己能夠漂浮、中立在合法和不合法之間,例如責任否定(都是家庭的錯)、損害的否定(只是借用玩玩而已)等等。
二、控制理論(犯罪的成因是因為沒有得到良好的控制)b
(一)社會疏離理論(傑佛利)
人之所以犯罪是因為與社會疏離。個人與社會疏離,就會產生敵對意志。社區與個人疏離,對於犯罪就越沒有影響力。團體疏離的話,就會形成團體的文化偏差。法律上疏離的話,像是對於少數民族或黑人給予不平等的待遇,都會產生價值和行為的偏差。
(二)社會控制理論(赫胥)
人類本來就是會犯罪的動物,犯罪符合人性,關鍵是要說人為什麼不會犯罪。關鍵在於青少年若與社會有強力的社會鍵,就會防止一個人犯罪。這社會鍵的要素有四:附著(家庭、社區)、奉獻(事業、家庭)、參與(活動的參與)、信仰(道德、責任)。這四個要素就包括了感情、物質、時間和道德四個面向。
(三)抑制理論(雷克利斯)
人只所以不會犯罪,關鍵在於內在抑制(自我控制的能利)和外在抑制(社會的道德觀念、規範)在內在抑制和外在抑制都很弱時。人就會犯罪。
三、反應理論c
(一)標籤理論(貝克)
犯罪是個人被重要的他人貼上負面標籤,描述為偏差或犯罪者後,逐漸自我形成的過程。剛流程:初級偏差行為(作一些小壞事情)→社會給予嚴重的負面評價,即標籤(你這個爛賊,小時偷摘瓜、長大就殺人)→行為人自我修正形象(反正我都那麼人渣了)→往社會所標記的方向走過去,造成次級偏差(我既然都是人渣了,那就多作一點好了)→犯罪行為重複發生(這整個過程稱為邪惡的戲劇化)。
參、社會衝突學派(社會本質就是衝突,犯罪只是衝突的結果)C
(一)馬克斯理論
關鍵在於階級,資本家欺壓勞工,犯罪是對於失業受到剝奪的反動。
(二)多元衝突理論(雪林)
同上面雪林。
(三)激進派衝突理論(達倫道夫,這是我唯一記不起來的名字)
改造資本主義,解決犯罪問題必須建立社會主義社會。因為低產階級比中產階級多,犯罪怎麼可能不發生?
(四)和平創建犯罪學理論(懷特)
犯罪是社會上族群和階級的對立衝突,只有斡旋和調解,才能解決衝突和犯罪。主張修復式或是轉型正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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