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8 00:24:23高木

法理學報告:法律、正義與時代信念





我的部分:

六、本組延伸思考:二十一世紀,現代社會關於正義的反省

(一)正義能夠量化,或者是作比例原則式的分析嗎?

正義本質是一是非的事情,不是多少的問題。正義與不正義在各時代定義下都是互斥,而且一旦量化就務必會碰到多少的衝突,像是The Rock救援人質,將生命價值量化成89及50000的危險。

(二)正義是否具有主客觀的差異性?正義與正義的衝突?

正義必然會存在著主、客觀 ,不同角色定位及立場的差異性。為了避免這種「涉及自我利益就正義」的無異之爭,取而代之應是具有強大說服力的論證,例如死刑不可逆的危險。正義不能倚賴多數人的投票或是多數決,例子像「殺一個人就能夠餵飽全世界人」的假設。不少人都會願意殺一人,換取世界人口的溫飽,杜絕飢荒。可是只要那個「殺一人」,替換成自己,就會得到完全不一樣的答案。

(三)限縮正義衝突的反省

現代社會複雜的行為非古世代、中世代的正義論足以解釋所有行為的定性,尤其是行為引發效應更是多方面。為了限縮這種黑←→白、光←→影直接衝突,降低AB,使C增加(見黑板漂亮的圖),就是減少正義性的抽象判斷,回歸權力面、專業面、政策面。換句話說,正義的初步價值判斷是粗糙的,最主要做的只是離譜控制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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