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4 23:15:10高木
思考跳躍
近來有思考跳躍、嘴巴蠢笨之現象。法理學課的時候,我原本想要問宏奇一個問題,那就是宏奇認為律師在與當事人之間的忠實義務,以及道德義務的衝突之下,律師應該做出衡平,可是他的衡平舉的例子竟然是:行使緘默權!
如果他的道德標準比較高,衡平不是不可以。只是我覺得非常訝異,什麼時候積極辯護和律師倫理道德會有那麼大的排擠效應?
如果只是要行使緘默權這種等級的消極辯護,那麼當事人自己就會了,又何必請律師呢?換句話說,之後衍生的一切所謂程序利益,其實都只是說好聽的而已,事實上依照這樣的邏輯,律師也成為類似道德審判的一份子了。而如果不能達到實質有效的辯護,那麼律師的角色和輔佐人有什麼不同?
我原本想要批評這種對「法律人」的錯誤理解會產生的問題:
假設所有的律師都是第三組假設的優秀法律人(1)→
律師知道被告有罪(2)→
律師依照該組法律人的定義只能為消極辯護(緘默)(3)→
行之有年(4)→
法官只要看到被告請律師,而且行使緘默權,就推定被告一定有罪(5)。
這個假設非常危險,因為所有的律師一旦成為第三組期望下的法律人,所有訴訟制度的運作都崩潰了(6)。
而且還會衍生更多的問題,例如:如果律師自己認為當事人有罪,但是當事人聲稱自己沒罪呢?律師能不能依照自己的判斷行事,否則就拒絕辯護?那麼最後衍生的結局就是:辯護制度有不如沒有。
但是我要表達的時候,很自然的把自己的前提假設給簡化了,於是我只講了(2)、(4)、(5),我現在真的很好奇,真的有人能夠知道我在表達什麼嗎?而且這種問題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