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04 00:01:47高木
第一次上法理學的感想
神‧經‧病。 (#‵′)凸
我真的快瘋了~open你大頭的mind啦! ( ‵□′)───C<─___-)|||
我在東吳五年上過三堂堪稱「老師有夠絕」的課程:大四的國際公法、美國憲法以及大五的法理學。誰要幫忙護航的話,我就只好大開殺戒、不留情面了!
平心而論,國際公法雖然ooxx,但是不當人及至少可以不用去上課。大五的法理學雖然神經病,但是看在他有創意、夠噱頭的份上,剩下的課就繼續硬著頭皮上完吧(我真的快被他逼瘋了)。美國憲法,嗯,修完了。
註:圖片裡的歐巴桑以為警察都瞎了。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