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04 01:44:39高木
天啊,國家行為主義!
做國公報告,挑到了一個題目叫做「國家行為主義」。我的直覺就是和國家行為有關的,可能就像是在國際法上擬制國家的行為之類的,總之應該內容滿廣泛的,所以心情不錯。結果經查才知道,所謂國家行為主義(Act of State Doctrine)是指「每一個主權國家理應尊重每一個其他主權國家的獨立,所以一個國家的法院不應審判另一個政府在其領土內之政府行為」。
這應該是國際公法上的ABC,尤其是要談到國家平等的時候。可是正因為它是ABC,而且只是一種沒有什麼特別意義的原則(就算沒唸過,我也認為這是一個理所當然的原則),「幾乎沒有任何的文章和相關中文文獻」。之前圖書館鄭公光輪兩千幫我翻了一些國際公法的書,我們好不容易在丘宏達教授的【現代國際法】裡面的一個「註釋」裡面找到它。天啊,連個專章都沒有!
為了找到更多資料還跑到國家圖書館去,可是連個鬼影也沒有。現在我們被迫要從英文案件、文獻裡面去找資料,眼睛差點沒被英文海戳瞎,念個六、七個案件大概跑不掉。大四簡直就是英美法的年級,碰到了邪惡賤魔王大蕃薯的美憲、忽然奮發向上、擺脫以往鬼混、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張明偉的美刑,現在還殺出一個莫名其妙的英美國際公法!
Damn it!
我不能夠在批評子文兄了,我真的不能…我真的不能再罵髒話了,仇恨只會製造更多仇恨,別讓仇恨在身上蔓延…深呼吸、深呼吸,他是個好老師…好…老師…。
希望明年的學弟妹也要做國公報告,然後抽到國家行為主義這組的同學哇哇大叫,不知所措,然後到google搜索。哈,然後他只會搜索到我這篇文章,看到標題很開心,其他一無所獲。這就叫做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