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5 02:20:33高木
轉錄洪蘭—體罰有用嗎?
每個人都反對體罰,但是很多會用「玉不琢,不成器」、「人不磨不成材」等古人的話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打」的確比「教」快,從動物實驗中,我們看到懲罰是個最快見效的方法,動物都有一個本能,凡是可能威脅生命的學習都是一次就學會,在心理學上叫「一次學習」(one-trial learning),例如狼的本性本要吃羊,但是如果在羊的內臟抹上鋰鹽,使狼吃了羊後劇烈嘔吐,以後這隻狼便不敢去吃羊。但是要達到是這種「一次經驗以後永遠不敢」,這個體罰要非常嚴厲,嚴厲到有性命之憂,使演化出來的求生本能出現,這個行為才永遠不會發生,好像毒老鼠的餌,如果第一次未成功,便可以丟棄,老鼠再也不會回來吃它了。
但是我們一般體罰並沒有打到這個程度,反而打久了把孩子的自尊心打掉,孩子變皮了,「隨你打,反正我就是這個樣」,當一個孩子沒有了自尊自愛時,這個孩子也就變得不可教了,一般常見的體罰其實是人格的羞辱以及自尊心的踐踏。對人而言,這種羞辱和踐踏有時比生命的威脅還更嚴重,這也是為什麼常有孩子在學校受到老師無理的懲罰後會選擇以自殺來洗刷這個羞辱。
打的教育的確比愛的教育效果來得快,但是它的後遺症卻是五年、十年,甚至一輩子都洗刷不掉的。我們看到鄭姓商人被歹徒綁架四十天,當警察衝進去救他時,他縮在牆角,不敢相信來的是好人,連被抬出來了還擔心外面仍有壞人,還會被抓回來,這個心靈的殘害是多麼的深刻,只是很少人會把孩子因功課不好被體罰與這種傷害聯想在一起。其實在本質上兩者是很相似的,都是無辜被罰,無能為力又無可奈何。我有同學在離開學校四十年後,仍然作被體罰的惡夢,也有同學仍然記得國文老師所罵的話。這位同學說她寧可被打,因為打完皮肉之傷癒合後無痕跡,但烙在心靈的恥辱跟著她一輩子,所謂「利刀割體痕易合,惡語傷人恨難消」。懲罰的後效我曾在動物身上看過一次,印象深刻,永生難忘。
我初進加大心理所時,要修動物心理學的課,學長一再警告不可超越猴子籠外面的白線,當時並不以為意(現在知道一定要把後果的嚴重性明白的解釋給孩子聽,告誡才會有效)。直到有一天,一位女老師前去餵猴子,這位女老師剛出道時,野心勃勃,她要在最短時間拿到永久教書權(tenure)要升為副教授,因此她需要快速的出版論文。因為動物實驗是要花時間耐心的教導猴子學習實驗作業的,她等不及就用電擊法,猴子一做錯就用電擊,而且用強電,使猴子痛徹心扉從此不敢再錯。她這樣果然每年都有論文出版,很快的升上了副教授,拿到了永久教書權。達到目的後,她便改用愛的教育,不再用電擊,改用食物獎勵方式來教動物。我們做動物實驗的人都知道必須討好動物,動物才會有好的表現。就像做病人實驗時,我們也必須先跟病人套好交情,使他願意為你的實驗盡心。因此早上去學校第一件事便是先去動物籠子餵自己的動物。這位女教授手上拿著一顆桃核去餵猴子,看見一隻母猴快速的從籠子後面衝到前面來,她就很高興,心想連動物都知道誰是主人,就把手伸出去,讓猴子來拿這顆核桃,想不到猴子抓不穩,核桃掉到地上了,這位女老師因為沒有戒心、一時不察,就彎下腰替猴子去撿這顆核桃,想不到猴子一把扯住她的頭髮連頭皮都扯下來,在那一剎那,她記起來這隻猴子是她當年嚴厲電過的猴子,中國人說「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想不到動物也會,看得我們心驚肉跳,搶救不及。不合理體罰的後果這麼嚴重,我們怎麼可以這樣去對待沒有自衛能力的孩子?
法律上說「人生而平等」,但是在生物界,人是生而不平等的,有人天資聰穎,一教就會,不教也可無師自通;有人生而愚魯,要耳提面命,不厭其煩的教才會懂。如果我們承認孩子有天資上的不同,我們用「少一分打一下」的標準要求他,就非常的不合理,我們是用一個他無法控制的因素去強迫他到達某個水準,當他做不到時,我們就去懲罰他、羞辱他,這真是非常的不公平,我們不應將孩子去跟別的孩子比,因為每個人的天資不同,蘋果如何能跟橘子比。他應該跟自己比,只要他今天比昨天強,有進步,我們就應該鼓勵他,稱讚他。
鼓勵的效果可能比較慢,但是後勁比較強,這個孩子以後出了社會對自己會更有信心,他人生的道路走的會比較快樂。在所有體罰中,連坐法最不公平,我們都知道連坐法非常有效,因為它是用團體的力量去制約一個行為的出現,但是它非常不公平,因為連坐法要求孩子為別人的行為負責,而我們教導孩子的是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連坐法會使孩子因不平而生怨,一個二歲的孩子如果做錯了事,我們罰他,他都可以接受,因為他會知道自己做錯了事,但是即使二歲,也都不能接受別人冤枉他。被冤枉的感覺如果能使一個十二歲的學生上吊以明志,我們大人在使用連坐時能不慎乎?
教育是潛移默化,常常不能立竿見影,如果我們能將眼光放遠一點,我們就會發現打的效果只是目前有效,但是後遺症可能害了孩子一輩子,成績只是評量的一個方式,只要孩子有用心學,不必一定要求考一百分,當孩子畢業進入社會後,他的成績單不再重要,但是他的人品、道德、價值觀卻會決定他的一生,如果父母可以看遠一點,有個樂觀健康正直的孩子才是上天給你的福報,功課只要想念就會趕得上來,何必為了分數打壞了孩子的自尊與自信。
洪蘭一系列的文章都讓我看了很感動,我想我不能表達得更好。奇摩最新的民調:84%的人反對禁止體罰規範化、明文化,這個數字可真的是絕對多數。教育方式是多元的,也沒有否定體罰具有效力—甚至更快、更強。然而就像是抗生素一樣,用多了反而會對身體造成嚴重的負擔與細菌的抗藥性。更像的是一再嚴苛的刑罰,如某個反社會的行為,原本規定做了要處罰徒刑一年,再改成兩年可以相當程度降低去做的人數。之後改成三年,也可以再降低行為的人數,但是增加率沒有從一年改成兩年那麼大。刑罰持續繼續加重,但是改善的幅度會越來越小,如此到某個程度再加也沒有意義了(經濟學之邊際報酬率遞減)。又如剛把手放在炙熱的水裡,剛開始難耐,久了也就沒有感覺了一般。
那麼簡單的例子,卻沒有幾個人懂,一再再重演在所謂傳道、授業、解惑的老師,以及口口聲聲愛孩子的父母身上。這是什麼傳道、什麼授業、什麼解惑,又更是什麼愛?我小學三年級的時候,一個同學因為對於訪校貴賓沒有禮貌,竟然被老師用棒子打了屁股打了三十幾下,屁股幾乎黑青。我沒有否認他作錯了事情,但是這樣的處罰太過份、太不合理了,如果我回到了過去,我一定會挺身而出,即使犯大不諱也要保護、救援同學。說到這裡,我更好奇了,難道我們要師長、父母知道這些道理的期待可能性,會比要一個九歲大的孩子挺身而出對抗師長來得低嗎?我真的希望我能夠回到九歲,因為我仍耿耿於懷那個時候的自己。
註:牛的暴動是一場悲劇,我們要對牛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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