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9 05:45:19小塔

Q & 8 何謂「原因自由行為」?


 
何謂「原因自由行為」?
 
以下內容取自《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原因自由行為是民法法系刑法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按照目前的通說,它指的是行為人有意使用酒精飲料或其他麻醉劑之類的物品使自己處於酩酊狀態中,從而使自己喪失刑事責任能力;但因作為其無責任能力之原因的飲酒等行為之時該行為人尚有責任能力,因此該行為人實際上是在故意利用自己喪失刑事責任能力之後所為之犯罪行為的有責性缺失來企圖規避法律,因此一般仍予以處罰。但對原因上的自由行為的處罰,與傳統的責任原則有衝突,也不符合「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的通常理解,因此是有爭議的;其代表條例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