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0 10:05:04阿蘭城主

治國新主張7

七、寺產廟產收歸國有

 

在西方,樂善好施的人們透過基金會來行善助公益;在東方漢人社會,則透過寺廟來造橋、鋪路、施藥、興學,而且除捐款外,更有捐田產者,如所謂的「媽祖田」,即是藉由田穫持續行善。

 

然而,社會逐步發展至今,公益種類多到不勝枚舉,若仍執著於設大學、建醫院、濟貧等救人事項,則未免狹隘。而且寺廟周遭田產早已築滿違建,經營各式生意,凌亂不堪,如同都市惡瘤。此外,寺產廟產累積至今,十分龐大可觀,雖有管委會,卻由少數特定人士所把持,廣大的善男信女無由監督,弊病叢生。

 

有鑑於此,為了更妥善運用社會資源,彰顯前人助弱扶傾之精神,並避免善款成為少數特定人士之禁臠,寺產廟產應收歸國有,以成立「教育扶助委員會」,專責補助弱勢族群就學及扶助原住民文化復興,並由民間組成之監督委員會監督之。如此,始能徹底解決寺產廟產長期為少數特定人士把持之弊端,與突破都市更新之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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