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2 15:48:04阿蘭城主

治國新主張5

五、公務人員不得領雙薪

在台灣,擔任公職者,職等越高,越有機會身兼數職,如某官股董事長另兼數家公司董事;某博物館員兼職當講師;館長常從事有償之演講、評審等;而領有退休俸之官員,亦轉任公、私單位領雙薪。

紐西蘭明文規定:一人一薪,尤其是軍公教人員(包括退休)更不得領取雙薪。因為他們已領了納稅人的薪俸,必須做好分內工作;更重要的是,已有一份薪水,若再從事其他有償之工作,勢必排擠他人的就業權,如此便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擔任軍公教主管的人員除自身努力外,還仰賴國家社會的栽培,才有如此之成就。因此,身為社會中堅之軍公教主管,應抱持為國奉獻、為民謀福利的心態,有了一份薪水,其他就該無償回饋給國家社會。

上一篇:治國新主張4

下一篇:治國新主張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