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9 10:14:39阿蘭城主
醫療黑洞2
二、病歷應中文化,副本交病患收執
大家都知道進口物品必須標上中文名稱、材質、成分或內容物,不得用日、英等外文混水摸魚,試圖矇騙消費者。但攸關個人性命的病歷,至今卻仍以英文書寫,這真是既恐怖又荒唐的事。
在歐美地區,以他們自己的語文書寫病歷,是理所當然之事。不過,從小以華文教育為主的台灣醫師們,接受西方醫學訓練後,便改以洋文書寫病歷。試問:醫師忘了自己的語文嗎?用別人的語文更能表達掌握嗎?
曾聽一位好友說自費申請病歷,查了字典後,發現醫師所告知的和病歷所記載的,完全不同;多年來看過無數醫生,吃過無數藥物,不但沒能治癒他,反而殘害他的身體,延伸出更多疾病。如今,他還得拖著單薄虛弱的病體,獨自控訴總總醫療疏失。相信這不是個案,隱藏在廣大民眾中的醫療受害者不知幾凡。
在台灣的醫病關係中,彷彿醫方才是主體,病患成了客體;而病歷更像是醫方的資產,病患要副本,還得花錢申請,真是一點人性也沒有。進步的國家,醫師必須為自己的專業負責,病患有絕對的權利知道病名和用藥;醫病之間必須有良好且完整的溝通與配合,才能提高醫療效益。如果醫方為了與國際接軌,或是因毫無自省能力,一味模仿西方病歷,甚至以此草率矇混,都是十分不負責任的態度。
是以為了伸張病患權益,病歷必須中文化,甚至中、英並呈;而且就醫後,於離開醫院診所前,醫方應無償列印副本交病患收執,以便萬一病患緊急轉診或更換醫療院所時,即時做為其他醫師瞭解病史、用藥情形等之參考,如此,才更能保障病患權益,即時挽救寶貴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