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1 09:06:11TaiwanBright

經續會財金會議》國銀授信大陸企業 可望鬆綁

金管會打算訂定「富邦金條款」,提議放寬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授信對象限制,增列大陸地區外商公司、陸資在第三地公司為授信對象。經續會財金組昨(10)日決定將此併入兩岸組討論,一旦開放,對國銀拓展業務將是一大利多。
日前富邦金旗下富邦銀行(香港)參與上海中芯國際聯貸案,引起金管會關切並進行調查;後來金管會確認,富邦這項貸款案沒有適法性問題,但也衍生本國銀行能否對陸資在第三地公司辦理授信等問題。金管會基於本國銀行發展需要,決定建議放寬。

金管會官員昨天表示,根據現行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規定,台灣地區銀行海外分支機構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可以辦理的授信業務,客戶限於依規定經許可投資者。也就是只能貸放給經過經濟部許可在大陸投資的台商。至於未經許可的大陸企業,則不在此限。

由於在大陸地區的外商公司及陸資公司,不可能經我國經濟部許可後才去大陸投資。因此,在現行規定下,大陸地區的外商公司及陸資公司,都不屬本國銀行可以辦理的授信對象。

為了讓本國銀行能跟外國銀行競爭,金管會提議放寬國銀對大陸地區授信對象限制,如增列大陸地區的外商公司及陸資在第三地掛牌上市的公司等。但授信額度仍須納入兩岸授信限額內規範,即OBU及海外分支機構資產淨額30%的上限內。

金管會高層表示,富邦金旗下富邦銀行(香港)對大陸中芯聯貸案,經金管會了解後,初步來看並沒有適法性問題。因這項聯貸案的授信戶是位於第三地的公司,這家公司再去投資中芯;既是第三地的外國公司,原本就不在兩岸金融業務往來限制內。

這次金管會提議開放的授信對象,則是指陸資在第三地的公司,與上述的情況不太一樣。

金管會這項規劃昨天納入經續會財金組分組會議討論,由於部分與會代表對相關細節尚不清楚,且涉及兩岸事務,最後決定併入經續會兩岸組一併討論。

【2006/07/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