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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打炒房 售屋所得稅更重了

2013/03/07
去年有賣房的人 5月綜所稅繳更多 北市連4年調高 大安等4「熱區」
售屋所得標準升至48% 史上新高

COPY至【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財政部打炒房,去年民眾如果有賣房子,今年5月的綜合所得稅要繳更多了。


財政部昨天公布101年「財產交易所得標準」,鎖定房市「熱區」,提高售屋所得標準。其中,台北市首次採用「分區課稅」,豪宅林立的大安、信義、中正及松山並列全國售屋所得率最高地區,由去年42%調高至48%,連4年一路調高,創史上新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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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國稅局實地查核後,財政部每年公布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民眾去年若有出售不動產,今年5月報稅時,無法出示買賣成交資料的納稅人,可以此為課稅依據。依財政部公布的標準,在「熱區」房產交易的納稅人,負擔將逐年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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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房產呈現「北熱、南冷、中加溫」趨勢。台北市和新北市幾乎逐年調漲售屋所得率,台中市則是微幅成長;至於南二都,除了高雄市仁武區已超過10年未調整,101年由6%小調至8%,台南市和高雄市全部維持100年水準。


台北市售屋所得率自98年後逐年上調,98年為29%,其後分別以37%、42%等比率漸次調高;101年再調增至48%,連續3年調升;101年售屋所得率較4年前大幅調高19個百分點,也是史上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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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大安、信義、中正及松山,台北其餘各區維持和去年相同的42%售屋所得率。

舉例而言,民眾若出售在台北大安區100坪、房屋評定現值新台幣1500萬元房產,100年課稅所得額42%計算,課稅所得設算為630萬;101年上調至48%,課稅所得增為720萬元;若換算40%的綜合所得稅率,民眾應納售屋所得稅從252萬元增為288萬元,大增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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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1年維持4級所得額,但重訂各行政區的適用級別,課稅最重的第1級,除原先的板橋、永和及新店,再增納原屬第2級的三重、土城、中和、新莊與蘆洲,101年售屋所得率從26%調增至28%;原屬第3 級課稅區的林口與泰山,同樣上升1級,改列為第2級,課稅所得額則從14%調升為26%,大幅調高12個百分點。


財政部還公布「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推算租金所得。北市若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的19%計算;若非住家用,一樓鄰馬路依評定現值52%計算,一樓鄰巷道依評定現值30%計算,其餘則是28%。

新聞辭典》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民眾去年若賣房子,今年5月報稅必須申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出售屋所得後,再乘上個人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就是應繳納的售屋所得稅。

個人出售房屋的所得申報方式有2種:

一:「所得稅法」規定,以售屋的成交價(即買賣契約價),扣除房屋取得成本、房屋改良、以及移轉房屋所支付等費用,餘額即為房屋財產交易所得額。

二:若無法提供原始購屋成本,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財政部每年將公布各地區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以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百分比推估所得。

由於評定現值普遍低於市價,以此報稅通常比較划算,不少民眾都是用財政部每年三月頒定的「房屋財產所得標準」,申報售屋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