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動產課稅方面,財政部指出,現制買賣土地應課徵的土增稅,是按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的漲價總數額作為稅基;買賣房屋應課徵的房屋交易所得稅,是按照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成本及費用後的所得額課稅,如果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未能提供證明文件,才會按照房屋評定現值,依所得額標準推計課稅。
但實際執行時,因政府未能確實掌握資料進行查核,因此民眾多數以房屋評定現值來推估所得。財政部表示,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落實後,不動產評價將有公正客觀的基準,將可彌補查核實際交易價格時的不足。
一旦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透明化,財政部表示,屆時配合財產覈實評價,地方政府逐年調整公告土地現值,加上稽徵機關據以課稅的交易所得更接近實際狀況。
同時,黃耀輝建議,中央應建立一套獎懲機制,「讓地方不要只跟中央伸手要錢」,而要思考如何擴大地方稅稅基。例如,讓認真開源的地方得到獎勵,不認真開源者,則減少其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激勵各地方政府能「自食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