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債門檻高 卡債族難逃黑洞

更新日期:2010/09/09 00:07 呂苡榕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卡債族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永頌召開記者會,痛批「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程序冗長、審定標準嚴格,逼得卡債族只能逃債。

▲卡債族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永頌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現行「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衍生諸多問題使卡債族困難不減反增。(圖文/張泳凱)

卡債族代表阿雄曾向銀行借了5、60萬,因為利息,2006年時債務高達125萬,阿雄前後已還完本金,卻因為利息過高,導致債務越滾越大。

2006年與銀行協商成功,當時一個月還2萬元,到了2008年,不景氣加上阿雄薪資不如過去,一個月2萬多的薪水得養活2個小孩,無法繼續還債,因此毀諾聲請更生。

聲請更生後,阿雄詳細記錄自己的日常花費、收入,提出扣掉基本花用一個月償還8千元,96期可償還3成債務。法院詢問銀行意見後,銀行認為太少,聲請遭駁回。阿雄說:「我就算一個月還8千,也還完我的本金了,明明有誠意還債,銀行卻認為太少,難道要逼我逃債?」

欠債人數多牽連廣

2006年,金管會公布卡債人數約52萬人,輔大社會系助教吳宗昇研究推測,卡債人數高達85萬人,這些人間接影響100多位親友。雖然消債條例實行2年,金管會宣稱成功協商22名卡債族,實際上卡債問題不減反增,法律扶助基金會懷疑,政府根本沒掌握卡債問題。根據吳宗昇的研究,債務未處理人數比例高達53.18%。吳宗昇指出,卡債族不處理原因在於,銀行提出的還款條件過於嚴苛,每個月還債後剩下的錢不夠生活。

另一方面,卡債族如果循法律途徑試圖聲請更生或清算,會面臨法律程序冗長,門檻過高的困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表示,阿雄能償還3成債務,銀行卻認為太少,導致聲請更生被駁回,更多人是無力償還債務而聲請清算,清算卻不免責,等於沒有。

林永頌指出,日本卡債問題一樣嚴重,民事訴訟中3/4是卡債案件,為了有效解決卡債問題,日本要求聲請再生後,卡債族償還2成即可,即使聲請清算,也有高達90%免責,但在台灣免責的比例僅佔10%。

問接造成社會問題

根據司法院統計,聲請更生案件大約2萬多件,僅3千件獲得認可,通過比例13.76%,司法院卻表示更生通過比例高達64.03%。由於大部分案件再生請過中逐步被排除,排除案件沒有列入計算,統計數字上看不出來。

吳宗昇表示,卡債族不只有債務問題,他們會向身邊親友借錢還債,久而久之眾叛親離,恐會衍生出憂鬱症或是家庭暴力。

林永頌感嘆,法官養成過程缺乏同理心,認為「欠債就要還錢」,這種思維讓卡債族陷入債務黑洞無法翻身,衍生的問題卻由全民付出社會成本解決。

小檔案:消債條例

2008年4月11日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根據消債條例,卡債族可聲請「更生」或「清算」。聲請更生者,必須有固定收入,提出債權人接受的更生方案(最長期限6至8年的償債計劃)。

「清算程序」是將債務人的財產中構成清算財團的財產全部變賣,由法院或管理人將變賣所得,按債權額比例分配給全體債權人。如果聲請人沒有財產可變賣,法院會作必要調查,看聲請人是否誠實,如果債務人不誠實,不僅無法免責,還可能構成犯罪。債務人在法院裁定清算後,程序終止或終點前,有償取得(工作所得)的財產,不列入清算財團,該等財產應由債務人保有。一旦清算程序完成,債務人可獲得免責。

消債條例第134條規定不予免責: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致財產減少或負擔過重債務,而發生清算。不過,如何認定浪費或投機,都取決法官的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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