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08 05:52:00AJ
「中華民國在台灣」與「中華民國是台灣」
五二○前夕,同時出現了這三則新聞,可堪玩味:一、陳水扁總統指示就職典禮全力凸顯國旗,以「中華民國是台灣」的概念整合藍綠歧異。二、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處長包道格在公開演說中表示,一九九二年兩岸達成了「一中各表」,才促成辜汪會談。三、大陸的台灣研究學者李家泉則說,國旗、國號、國歌、國土「四不變」的中華民國,大陸不接受,但可容忍;改變國土而其他三不變的中華民國,大陸不接受,也不能容忍。
這三則新聞恰好同時出現,對闡明當前兩岸情勢以及台美中三邊關係,有抽絲剝繭之效,值得細加探究。
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律所勾勒出的兩岸關係法律架構,是以「主權」和「治權」的區分為基礎。換言之,就是在法律立場方面,主張中國即是中華民國;但亦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力量不及於大陸的政治現實,且由憲法和法律授權政府,對相關事務為特別之處置。
這樣一套兩岸關係的法律架構,可說是目前我方所制定的兩岸關係的「法律現狀」。至於大陸,則認為全中國的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主權及於台澎金馬地區,這是他們的法律立場。當然,雙方各持的法律立場有其矛盾之處。但正因兩岸能夠各自維持此一法律立場,使得雙方不必面對立即攤牌的壓力。
我方若認為,維持此一法律現狀,有益於兩岸和平,則不論修憲或制憲,即不宜改變「國土條款」;反之,若變動國土條款,將中華民國主權限縮於台澎金馬地區,即會被視作改變了法律現狀。
大陸學者對於中華民國國旗、國號、國歌和國土「四不變」之中,之所以特別強調國土一項,應該就是基於此一考慮;而包道格指「一中各表」是兩岸過去談判的基礎,且與美國政府各級官員同聲反對「片面改變現狀」,亦顯然指的就是反對透過重新界定中華民國領土,以達「改變法律現狀」的企圖。
如今的問題是:將在五二○總統就職典禮上凸顯國旗的執政當局,在未來的二○○六年的「公投制憲」行動中,究竟會不會觸動國土條款的敏感「底線」,進行一場改變法律現狀的政治挑戰?這將是大陸和美國都非常注意的重點。因為,中華民國國旗、國號、國歌縱然不變,但「領土」限縮於台澎金馬地區的「中華民國」,並不等同於目前法律現狀下「治權」限縮於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倘若執政當局推動的就職典禮國旗運動,卻未能同時標舉「不變動國土」的宣示;則對美關係和兩岸關係恐將陷於不確定的陰影中。
更進一步說,以就職典禮國旗運動展開「中華民國是台灣」的「概念」,其實已經很清楚地說出了「改變現狀」的政治意圖,所差只是法律程序而已。因為,過去執政者即使不接受「一中」概念的中華民國,最多也只是說到「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在台灣」與「是台灣」的一字之差,字面的意義即代表著「中華民國」是將兩岸關係視為雙方各說各話的懸案,或已決定要在法律地位上攤牌。倘若這個攤牌的法律程序就設定在二○○六年「制憲公投」,甚至以就職演說的形式加以預告,那麼,亦即不啻宣示,改變法律現狀的政治挑戰已經發動了。
兩岸維持此一「法律現狀」,可謂就是雙方「不攤牌」的默契。此一「法律現狀」,即是「一中各表」的體現;而在此次大選期間,美國屢申「不可改變現狀」,即是指此一「不統不獨,亦統亦獨」的現狀。
因此,若將「中華民國」的招牌,看成是台灣生存發展的戰略資產,應仍須維護這塊招牌的「法律現狀」;反之,若認為只要維持住中華民國的招牌,即可以進行改變「法律現狀」的行動,那就須有與美國及中共攤牌的準備。
資料來源:【2004/05/08 聯合報】社論
圖片:蠻牛 【祈福】
台長意見:
是創造性的模糊好?還是挑明說的翻牌好?是把台灣推上火線讓自己做一個改變歷史的定位重要?還是現階段維持台灣安定安全重要?
連宋只差一步,輸給兩顆子彈和裝神弄鬼的劇本。改變台灣命運的兩顆子彈的歷史定位確定,而這個改變的結果,只有一個結論:「天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