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26 13:49:00AJ

民主信任人民,不信任總統


作者:李念祖/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總統在凱達格蘭學校對子弟兵演說:拿國旗打人,再對都不對;民主的基礎就在信任,如果對司法、檢警、專業醫師甚至國際鑑識專家的專業都質疑,未來將如何行使公權力?

「不該拿國旗打人」,此語正確;「民主的基礎在信任」,則需要進一步詮釋,否則可能引起誤會。

民主的基礎,在信任人民,卻未必在信任政府,美國有本法學經典的著作─伊利教授的《民主與不信任》(哈佛大學一九八○年出版),書中最後一句話,也就是結論寫著:「憲法,為著代議政府不能被信任的場合而非他們能被信任的情況而存在。」因為信任人民,才由人民投票決定誰做總統;因為不信任總統,才只讓他做四年就要改選。民主共和國的基礎,其實在於不信任(而非信任)掌握權力的人。民主國是多數決,由多數掌握權力,但民主國之弊是多數可能欺侮少數,於是對掌權的多數也不可完全信任。共和國則出現代議政體,但共和國之弊是人民選出的政府將自己的利益置於人民利益之前,於是對人民選出的政府也不能完全信任。掌權者,不論他們是「多數」還是「選舉的勝利者」,都要被假設可能為惡,而不能被信任。

總統大選,贏一票也算贏,是因為信任人民;懷疑在位者有無操弄選舉、有無利用權位詐取選票而抗爭、而重新驗票,則是因為不信任掌權者,兩者並不衝突。

台灣的民主,如果出了問題,問題必然在於大家也許不太信任人民自己,卻太過信任總統。這也難怪,人民投票給一位候選人希望讓他做總統,必是信任他可以做好總統之職;從他宣告當選的那一刻起,就要支持者開始懷疑他可能為惡,自然有一定的難度,但是,信不信由你,民主制度運作的基礎就在不信任掌權者,包括總統在內。

說大家太過信任總統,不是無的放矢之言,就在昨日,不同的報上出現兩篇精采的文章,一篇質疑「國家元首豈可自外於國號國旗」,一篇強調「總統是靠不住的」;兩篇作者卻都滿懷著歉意,只因為他們都在挑戰總統享受著過度的權威。不論讓他們滿懷歉意的原因是來自過去的教育還是現實社會的壓力,都足以證明,我們對於「總統」普遍過於信任。

司法呢?該信任司法嗎?民主政治並不信任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因為任何政府部門都是掌權者。但是法院是政府部門之中,相對而言最該受到信任的。為什麼?因為法院不掌稅收、沒有槍炮,只有專業能力,只有能夠交代理由以令人信服的裁判理性。法院不等於檢警,檢警屬於有槍的部門,不能和法院相提並論。法院越能保護人民免受權力者的侵犯,就愈能升高社會的信任;法院的裁判理由愈能讓當事人服氣,就愈能比其他的政府部門贏得更多的社會信任,李昌鈺贏得信任,就是因為展現了專業能力。法院若是不能使用專業能力與裁判理由說服社會,就會失去獲得信任的唯一憑藉。

弔詭的是,法院值得信任要由人民來說,不是由掌權者來說。過去的執政者極其相信法院,相信到「法院是執政黨開的」的程度,卻因此破壞了法院的信用。現在總統也呼籲人民信任法院,會不會有類似的反效果呢?就要靠法院用專業能力與裁判理由來給予證明了!過去三個月得到讀者許多指教與鼓勵,在此致謝。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2004.04.26 名家專論
圖片來源:Tony Howell的作品


台長意見:

引述資深媒體人董智森的話:『阿扁曾經得意地說過:「知法懂法沒什麼了不起,知法玩法才是真正的不簡單。」有這麼個說法,我們也就能看出阿扁執政這四年,在司法界斧鑿的痕跡是多麼地明顯啦!』

來源:http://www.np.org.tw/article.asp?channelid=C1&serial=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