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7 09:00:03queen

員工證

   根據公司規定員工證不可以提供他人使用,如有查獲必上報主管予以處份。

  今天上班買7-11的東西吃,然後就想刷公司的餐點。由於是分批吃飯,我就請下一批的人幫我刷,我就把員工證交給了她,然後繼續工作。

  時間一分一秒過去了,大家都回來上工了,偏偏寶妹一直沒有出現。同事說前面有人打電話找我,要我去接聽一下。我放下手邊工作,一聽就知道是寶妹。

  寶妹:「妳的卡還在我這邊哦!」我一聽心想可能不太妙。

  「那妳人在哪裡?」

  「我在家裡,我身體不適請假回家了!」

  「哦!那有幫我打到餐嗎?」

  「沒有耶!妳的卡怎麼辦?」寶妹聽起來有些困擾,想想半夜的,總不好叫她再送回來嘛!何況她身體又不太好。

  「沒關係,下次見面再還我就好了!我先去中控室辦臨時證!」這時的我還在想要怎麼跟中控室說我上班到一半沒有員工證的事,那很顯然無法說明我是如何進來公司的。

  總算我想了個自認為還不錯的理由。

  「嗯~我的卡掉了被我同事撿到,但她忘了還我就臨時身體不適回家了,所以我現在沒有卡想辦張臨時證,她下回上班會還我!」至少被我矇過去了!

  身上掛著了二條狗牌~臨時證加上我原本空盪盪的名牌套在我胸前晃呀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