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5 01:27:10蔡本文
公投審議委員會要點 歷三任局長仍難產
【千秋報】
台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已於101年7月18日發布實施,郭國文表示,其配套辦法: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要點,卻歷經民政局三任局長,依然難產,令人匪夷所思,他要求,民政局不應怠忽職守。
郭國文說,他在上一會期曾質詢與提案,要求民政局速擬要點,然而,民政局在六月公文回覆表示,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要點草案已擬定,俟完成行政程序後,送議會審議。
郭國文表示,所謂的行政程序,即將辦法送交市政會議,市政會議通過後,送交法制處,最後送到議會備查,但他指出,該辦法至今仍未送市政會議討論,連行政程序的第一步都還沒進行,實在不清楚民政局再顧慮什麼。
郭國文指出,相較其他縣市,審議要點都依規定,在自治條例公佈後半年內制定並發布,其中,新北市比台南市晚一個月公佈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便於當年9月通過審議要點,他質疑,為何台南市的審議要點會如此難產。
郭國文說,配套辦法的制定與發布實施,歷經鄭國忠局長、戴鳳隆代理局長、陳宗彥局長,時程比公投自治條例還要久,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郭國文認為,民政局不能用行政拖延,防礙台南市民公民投票的權利,要求民政局應盡速制定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