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6 22:43:50蔡本文
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即時今日新聞 飛訊電子報【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統一編號:26402985攸關市民財產權益的「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於本日(6/6)三讀通過,縣市合併初期一市兩制的補償標準終於獲得解決,自治條例中建築物查估標準採用重建價格查估補償。另外市議員李退之所堅持的違章建築物拆遷可獲得查估金額5成救濟金、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之工廠比照合法工廠等條文皆納入自治條例中。
過去議會由議員主動提出攸關市民生命、財產權益的自治條例立法案例並不常見,本次定期大會市議員李退之提出「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與地政局提案的「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併案審查,希望透過更多的討論制訂出更能維護市民財產權益的法規。
市議員李退之表示違章建築物的產生有其複雜歷史背景,用現今法令來看雖不完全合法但仍是市民珍貴的財產,地政局版本僅列3成救助金,在物價飛漲的現在將可能使市民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產生抗爭衝突,為兼顧公共工程興辦與市民生存、財產權益,因此堅持須以查估金額5成提供救濟金。
另外針對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之工廠,市議員李退之則表示,為了促進未合法工廠逐步合法化,經濟發展局一直宣導臨時工廠登記證的申請,但若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證之工廠遇徵收、拆遷情況沒有其權益,會讓臨時工廠登記證的用意大打折扣,因此堅持比照合法工廠依查估金額發給遷移費用。
除了前述若干說明之外,市議員李退之也要求必須明列條文規定,若中央或其他相關法規有優於本自治條例的補償方式則必須從優適用,且市政府也必須依行政院公布之臺灣地區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變動或參照市場行情,在20%範圍自行調整查估單價,定期於每年一月公告,並送議會備查。希望在爭取市政建設同時,能一併維護市民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