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1 21:35:46蔡本文

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改版了

千秋新聞【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改版了,最新版本為9.0版,請營業人儘速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或該局網站(http://www.ntas.gov.tw)重新下載安裝程式,已經建檔的申報資料亦請重新審核,以免申報資料無法上傳。
該局表示,本次改版主要是配合內政部公告,自99年12月25日起,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提供自動轉檔之功能。修改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一、將營業人及代理人基本資料登錄之「縣市別代號及名稱」自動轉換更正。
二、執行審核、匯入或轉出營業人申報資料檔時,程式可將「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零稅率銷售額資料檔」及「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資料檔」3個申報檔提供自動更新「縣市代號」的功能。
該局特別指出,轄屬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及高雄縣地區之營業人或代理人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使用營業稅網路申報軟體時,營業人及代理人基本資料登錄之「中文地址」欄,請依內政部公告直轄市區里名稱改制原則,自行釐正為改制後之地址,以免影響申報回執聯記載內容之正確性。
二、自行開發資訊系統產出營業稅申報資料檔辦理媒體或網路申報之營業人或代理人,請及早因應修改程式,或利用營業稅網路申報程式提供的審核、匯入或轉出營業人申報資料檔的功能,將產出的申報資料檔更正為新的縣市代號,才能申報上傳。
三、地址欄之直轄市區里名稱及申報檔之縣市代號改制原則如下:
(一)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名稱及代號:
1.臺南縣及臺南市合併改制為「臺南市」,臺南縣代號R改為D臺南市。
2.高雄縣及高雄市合併改制為「高雄市」,高雄縣代號S改為E高雄市。
3.臺中縣及臺中市合併改制為「臺中市」,臺中縣代號L改為B臺中市。
4.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代號維持F。
(二)地址為「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街路名稱不更改。
依上述地址改制原則舉例說明如下,例如地址為『臺南縣新化鎮崙頂村中山路10號』,請更正為『臺南市新化區崙頂里中山路10號』。改制後的名稱可以參考內政部網站公告 http://www.moi.gov.tw/countyreform/download.aspx?typeid=1。
該局又說,針對上述說明,營業人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多加利用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免付費電話(0800-086-188)的服務。
我要回應(本篇僅限會員/好友回應,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