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5 09:28:22蔡本文
記帳士對外廣告招攬業務不得不知!
【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記帳士對外廣告招攬業務請注意!刊登非屬記帳士法第13條規定得執行業務範疇者,恐有觸犯同法第17條第3款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規定,如經查明屬實,主管機關將依同法第26條第6款規定應付懲戒。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記帳士法第13條規定,記帳士在登錄區域內,得執行業務有:
一、 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二、 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事項。
三、 受理稅務諮詢事項。
四、 受委任辦理商業會計事務。
五、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辦理與記帳及報稅事務有關之事項。
前項業務不包括受委任辦理各項稅捐之查核簽證申報及訴願、行政訴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