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0 00:33:06蔡本文

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即日起罰款

【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從事烹飪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中,致產生油煙或惡臭者,為空氣污染行為」。即日起自96年10月1日起,違法一經查獲即開罰。將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無營利行為的個人違法,將處新台幣5,000元到10萬元罰款。餐廳或攤販等有營利行為的事業,可處新台幣10萬元到100萬元罰款。
  環保局將加強對臺南市餐飲業者進行宣導與輔導,使餐飲業者了解須加裝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且勿將油煙管末埋入水溝,並責成餐飲業者先自主性先行改善。除可避免民眾檢舉及環保局稽查處分外,更重要的是保障自身及員工健康,建立良好的餐廳形象。台南市環保局呼籲消費者,響應環保新潮流,支持清新餐飲無油煙,美食生活好厝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