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8 23:30:54蔡本文
低收入家庭租屋補助
【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行政院為整合整體住宅補貼政策,已於96年度開始推動「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並於本(96)年度先行試辦「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計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鑒於該項計畫之推行,影響原住民之權益,經報請行政院同意,本(96)年度原住民中低收入家庭租屋補助,仍依現行措施及所列預算,由各縣市政府每月核發;惟於96年度推動實施後,已接受原民會核發租金補貼之都市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家庭,若經申請並核定得領取內政部辦理之租金補貼,則自明(97)年1月起接續領取內政部(營建署)核發之租金補貼。
為配合政府整體住宅政策推行,本(96)年度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家庭租屋補助部份,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凡有意申請者,請於96年7月31日前至台南市各區公所辦理,97年度逕由市府都發局統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