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8 23:28:42蔡本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禁止販賣鯨鲨
【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自96年3月27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禁止捕獲鯨鲨,並自96年6月27日起禁止販賣鯨鲨(豆腐鲨)(肉)。
96年度鯨鲨捕獲量迄96年3月27日已達30尾限制數量(配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誤捕之鯨鲨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全部放回海中,不得攜回、持有、販售、處理及利用。爲供科學調查研究用,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誤捕鯨鲨放回海中後,應即填報鯨鲨捕獲資料通報調查表,通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漁業單位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建立鯨鲨生態資料。
三、自96年6月27日起禁止販賣鯨鲨(肉)。
四、年12月31日前,定置網捕獲活體鯨鲨經通報並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所指定之學者專家辦理標識放流科學研究事宜者,無論體長大小發給獎勵金每尾新台幣3萬元。
五、罰則:
(一)違反上述規定者,依漁業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二)拒絕、規避、妨礙主管機關之調查或違反本上述規定,漁獲通報規定所定報告義務或匿報者,依漁業法第66條第2款規定,核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