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24 14:26:34蔡本文

龍捲風造成農作物及農業設施毀損者向南市區漁會辦理損失申報

【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4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係指颱風、焚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或地震所造成之災害。前項以外之天然災害發生且有救助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專案認定之」。
  針對台南市4月18日龍捲風來襲,造成農作物及農業設施毀損者,市府呼籲受災戶儘速向所在地之區公所經建課告知,並請自行將現場毀損狀況拍照留證,以備查證;另4月初牡蠣蚵架流失受損者,請於4月20日至24日期間向南市區漁會辦理損失申報,市府將一併協助各受災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或專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