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1 08:46:39千秋報
不動產經紀業專業知識1
稅費計算方式
課稅
印花稅
按契價金額
課徵
建物契價×0.1%
土地公告現值×0.1%
買賣過戶
登記規費
過戶、設定等登記規費
土地公告地價×1/1000
房屋評定現值×1/1000
書狀費每張80元
買賣過戶
代書費
過戶、抵押等登記手續費
1筆1棟買賣10000元設定4000元
依土地建物筆棟而有不同
買賣過戶
契稅
1.出售土地:免徵
2.出售房屋:按契價金額課徵
買賣契價 x 6%
立約後30日內申報,稅單核發後30日內繳納
監(公)證費
監證費
(公證費)
監證
公證
買賣過戶
目前暫停
房屋稅
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
(1) 住家:房屋現值×1.2%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
課徵期間為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1日止
(2) 營業:房屋現值×3%
(3) 非住家非營業:房屋現值×2%
地價稅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
(課徵田賦者除外)
(1) 自用住宅、國宅、申報地價總額×0.2% 每年起改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
課徵期間為
每年1月1日至同年
12月31日止
(2) 私有一般:按申報地價總額累進計算,約為1%~5.5%
(3) 工業用地等:申報地價總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