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4 11:45:23釋迦法雨

518、流亡政權〈中華民國〉無權在臺灣徵稅及徵兵〈七〉並向馬討債既每次一問

  518流亡政權〈中華民國〉無權在臺灣徵稅及徵兵〈七〉並向馬討債既每次一問

       ※昨天,有網友將她手機拍照在空中端坐的『師尊 釋迦牟尼佛的法身』相片,公佈在我的Facebook上,非常感謝,我立即邀請她成為我Facebook的朋友,希望她不要拒絕。

       接續:在意圖瓜分「臺灣」的建議下(蔣介石以旅順、大連為餌),這就令英、美兩國頻頻搖頭,不齒蔣介石的野心作為,因此才會在以後,有如下的各種的安排;先瓜分中國、因事制宜的培養中共、再、、、等等,致令蔣介石因貪小而失大的,從中國敗退到臺灣,讓蔣介石這個獨裁昏君——「得償所願」!(得到臺灣,失去中國!)

而羅斯福卻「出賣美國國家利益」,「出賣臺灣給中國」,無視美國軍人的死傷慘重,忽視美國人民的犧牲,始獲得的國家利益;並且不顧自己對全人類的承諾:(自己先否定自己。)

A、大西洋憲章: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四日,承諾戰後殖民地自組政府、獨立。(由羅斯福和邱吉爾宣布)

B、聯合國宣言: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承認大西洋憲章。中華民國、美、蘇、英、法等國皆有簽署。

【前述憲章、宣言成為聯合國憲章第七十六條b條文。而羅斯福竟於一九四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暗地裡將臺灣出賣給中國,完全違背大西洋憲章和聯合國宣言的精神,羅斯福確實該死。】

(注意:此時羅斯福已經暗中私自出賣臺灣,給中國蔣介石。羅斯福應該心中有數下,豈能『違背良知』簽下下列的『雅爾達協議』?蔣介石在臺灣稱它為:《雅爾達密約》

C、雅爾達協議一九四五年二月十一日,從敵國分離的領土,由聯合國託管。 羅斯福、邱吉爾、史達林都有簽字;聯合國追認,並做為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七條b條文。

羅斯福竟然為了「某某因素」,「擅自將戰後無主的“日本殖民地臺灣出賣給中國蔣介石,罔顧世界上的『公理正義』,自食其言必將自食惡果,其必不得善終。」如今中國的旅順和大連,美國有否得到?

注意:羅斯福總統以為人不知、鬼不覺的『出賣臺灣』成功,沒有人會知道。

事實上,天主基督、神聖仙佛,早就看得清清楚楚,並且「立即褫奪了」羅斯福這個「背信棄義」畜牲的生命,於一九四五年四月十二日,腦溢血中風而亡,距「雅爾達協議」,才短短兩個月又一天。待續


每次一問馬英九:

2011/12/4第十二問:「你自己先『違法違憲』,視國家法律如無物,如此一來怎能叫人民『守法』??


2011/12/3第十一問:「你完全不依法行政」,甚至違法違憲,視國家法律如無物,如此『公然違法』,你所憑的是什麼?

2011/12/2第十問:「你開口閉口都說:「依法行政」,為什麼你自己卻不守法?法院、甚至連『憲法法庭』都判決你敗訴,要還錢,為什麼你不還?說清楚講明白!」

2011/12/1第九問:「你開口閉口都說:「依法行政」,為什麼你自己卻不守法?法院都判決你敗訴,要還錢,為什麼你還不繳?說清楚講明白!」

2011/11/30第八問:「你在選舉前見地下賭盤組頭,談的是什麼?說清楚!」

2011/11/29第七問:「你在選舉前見地下賭盤組頭,是有其他目的?什麼目的?」

2011/11/28第六問:「你在選舉前見地下賭盤組頭,是你拿錢給他?還是他拿錢給你?多少錢?」

2011/11/27今天是第五問:「請問你讀過書嗎?」、「什麼叫“無信不立”?」

2011/11/26第四問:『你是中國共產黨的地下黨員嗎』?

2011/11/25我提出三問:「請問:你們的:「已經滅亡的中華民國建國」〈1912年〉與我們臺灣有何關係」?

2011/11/24今日二問:你敢去見地下賭盤大亨,自己都承認了;『卻不准她人說出來,你做壞事的人沒事?說了做壞事的人反而被做壞事的人誣告!確實混蛋!』請問:「你都在『選舉前』見他,做什麼?說清楚講明白!」

2011/11/23今日一問:你所積欠的『健保費四百億元,還了沒?何時要還?』】


「漏屎馬」馬英九先生:XXXxXXXxXXXx〈敬請收到的網友傳播給十位以上網友〉

〈馬英九先生及其秘書:當我去判蔣介石的時候,蔣介石要把責任推給郝XX、、、,到時莫怪我已經言之在先。同時我坦白的告訴你們:秘書你若隱藏卻不往上呈報的話,責任在你,你必將「衰神附身」必將悲慘敗亡!余文是先例。

今天是2011/12/4哈!哈!馬先生!我又來討債了!今天債務是:

你「違法違憲」的拒繳健保費約四百億元,卻將該筆欠款分攤給全國百姓負擔,逼使我的家人被你「濫用職權剝削」代繳的「漲價健保費部分」〈從1,650元迄今,含懲罰性罰款:每次催討加十倍〉,至今共計新台幣16,500,000,000,000,000元正,請迅速還錢。〈或立即大赦遭到鎖卡的全國民眾。〉

【附:2011/12/3哈!哈!馬先生!我又來討債了!今天的債務是:你「違法違憲」的拒繳健保費約四百億元,卻將該欠款分攤給全國百姓負擔,逼使我的家人被你「亂用職權」剝削代繳的「漲價健保費部分」〈從1,650元迄今,含懲罰性罰款〉,至今共計新台幣1,650,00000,000,000元正,請迅速還錢。〈或立即大赦遭到鎖卡的全國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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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新聞台: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t_history〈據說:有人以廖清秀搜尋,亦可進本台 『見512、因有網友要知道何處可以購買到《臺灣歷史全集》,特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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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0935.48.1888清秀‧釋迦法雨〈佛賜之法號;原名:廖清秀《臺灣歷史》全集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