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7、第五次向馬英九追討第三種欠款:16,591,540,140元正。
457、第五次向馬英九追討第三種欠款:『不樂之剝削捐-香煙健康捐』總額是:
新台幣16,621,540,140元正〈減:購買牠靈魂的三千萬元〉等於是16,591,540,140元正。
馬英九先生:你的欠款我除了Email給你本人催討外,並在「我的新聞台」及 FACEBOOK公告,公示送達,另外Email給美、英、日的網友。
1、『流亡政權』無權在流亡當地「徵稅」、「徵兵」。
2、「你用已經亡國的墓碑-“中華民國”之名義,強制剝削將此“不樂之捐”附加於商品上,每包香煙加徵20元,致使本人蒙受損失,故應追討回來。」
3、此“不樂之捐”是從2009/6/1開始實施,至今〈2011/9/9〉剛好滿兩年三個月又八天,共計831天「乘以」20元計算,總共是16620元,若在一星期之內未歸還,便在後面加個“0”每星期加一次,以每星期五為準。例如:2011/9/16是:166,200元,2011/9/23便是:1,662,000元;餘詳我的新聞台:427、434、441、448。〈注意:懲罰性處罰:在後面加個“0”對你似乎是「不痛不癢」,因此從下個星期五2011/10/7開始,每星期五就在後面加三顆蛋,即是:「000」;2011/10/7等於是16,621,540,000元再加140元,總計是:新台幣16,621,540,140元〉。
請看:自由時報2011/10/6政治新聞A6『總統無恥,是謂國恥』;及『原住民拒絕偽慶 要出草』及「空頭支票」到處亂飛 馬有「不必兌現」的定律;因此我早已說過了,但是我卻是著重在牠的「人生死亡」之後的一萬兩千年『生命生存期〈靈魂〉』,我已經將其購買下來了,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FACEBOOK:我已經用原名:廖清秀「註冊」完成;本文公告在「網誌」及「塗鴉牆」。
個人新聞台: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t_history〈據說:有人以廖清秀去搜尋,亦可進入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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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電:0935.48.1888清秀‧ 釋迦法雨〈佛賜之法號;原名:廖清秀《臺灣歷史》全集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