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的共同罪惡之一
臺灣人的共同罪惡之一
有奶便是娘 唯利是圖
笑貧不笑娼,這是平凡一般的臺灣人民的共同罪孽,也由此延伸至「賣臺臺奸」的誕生而不覺得羞辱和羞恥,一心只有自己個人自私自利的「出頭天」、「榮華富貴」、完全不顧全體臺灣人民的安居樂業和尊嚴,維護「國格」更是遙不可及,連一絲毫的心意和認知都沒有,因此自有史料以來,臺灣就是他國的「殖民地」,由荷蘭入侵統治開始。
也由於前述的原因,荷蘭入侵統治開始,因為臺灣內部沒有政府組織,等於是一盤散沙,雖然有各個強勢的部落領導人,但是卻沒有任何形式的政府組織,可以一致對外,充其量僅是靠其個人魅力領導一個或數個族群以安內,以防外人之入侵領地而已,一旦此人老邁或死亡,便又呈現各行其是的狀況,在此時期較為有名的就是臺灣中部的「大肚王」〈餘詳拙著《臺灣歷史》全集〉。
當臺灣南部的西拉雃族,被荷蘭人「喧賓奪主」侵占之後,有沒有臺灣有識之士要驅逐荷蘭人?當然有!〈餘詳拙著《臺灣歷史》全集〉。相反的,有沒有臺灣人依靠荷蘭人發達致富,榮華富貴?當然也有,這些依附「荷蘭的走狗」,甚至跟隨著荷蘭人到荷蘭定居的大有人在,目前荷蘭尚有當時依附荷蘭人的臺灣人的後裔在,這是不容否認的歷史事實。
接著下來的明鄭、滿清、日本、和現在竊據臺灣的中華民國,也都產生了這兩種極端不同的臺灣人:
「依附在外來族群政權下的臺灣人」,遠的不說,作者是出生在日本統治時代的1943年即日本昭和18年,當時臺灣一般的平民百姓,對這些人都在背後稱呼牠們為「日本ㄚ走狗」〈臺語,因其已經不是人,故作者用“牠”字〉,一些鄰居的指指點點和輕蔑鄙視,「日本ㄚ走狗」們當然心知肚明心裡有數,卻又有口難開、痛心疾首漸漸離開了臺灣人的社會和土地,沒有真正的知心朋友、牠們出賣了祖先、父母、自己和子孫,更出賣了整個臺灣土地和全體臺灣人民的利益,圖利自己一個人;在「當時」表面上牠們光鮮亮麗、個人出頭天,有錢有勢,但是牠們在背地裡卻被大多數的臺灣同胞所唾棄!最後在歷史的定位上更是留下「萬劫不復的臺奸臭名」,這些「日本ㄚ走狗」確是罪該萬死、罪大惡極之罪魁禍首〈餘詳拙著《臺灣歷史》全集〉這些人只得到短短幾十年的快樂人生,有些人甚至不敢死在臺灣葬在臺灣,但牠們還是逃不出歷史嚴厲的批判和神仙佛聖的懲罰──輪迴為臺灣的家畜:雞鴨魚蝦牛豬,以還臺灣養育牠們的債務,最少數百年,「日本ㄚ走狗」你們認為值得嗎?
「不依附在外來族群政權下的平民臺灣人」是值得尊敬的,尤其是勇於和外來強盜海賊們對抗的臺灣英雄烈士們,雖然他們都有轟轟烈烈的豐功偉業,但大都惜未成功身先死,然而他們最起碼保住了人之格,甚至有些進入了神之格,例如蔣渭水、廖添丁、、、等等〈餘詳拙著《臺灣歷史》全集〉。
明鄭、滿清、日本的走狗已逝,現在竊據臺灣的中華民國的走狗,你們以為如何?你們出賣了祖先、父母、自己和子孫,更出賣了整個臺灣土地和全體臺灣人民的利益,圖利自己一個人,想想!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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