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須知--汽車駕照考驗
一、須年滿18歲,報考普通汽車駕駛執照者應具備下列證件(僅接受正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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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 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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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國民(具戶籍) | 國民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或其他有效之駕駛執照。 |
外國人士及華僑 | 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 如外僑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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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士(大陸配偶) | 依據交通部頒『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3條第1項第4款』, 大陸人士報考駕照,所持證件須具有下列資格證明: 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 說明:前述證件須證明可停(居)留1年以上。 |
香港、澳門居民 | 應檢附1年以上之居留證明,如臺灣地區居留證。 |
外交人員及眷屬 | 外交部所發之職員證並檢具外交部禮賓司所發之申請公函。 |
二、照片 3張 本人最近6個月內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含露耳朵)、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張,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 |
三、駕駛執照登記書(考照專用體檢表) 1、駕駛執照登記書(考照專用體檢表)須經公立醫院、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醫院及診所等經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合格, 並將結果登載於駕駛執照登記書上。 2、可直接至監理處體檢室辦理,體檢服務時間上午08:55~12:00下午13:25~16:20。 | |
四、駕駛經歷證件 :須檢具下列經歷證件之一 | |
對象 | 經歷證明 |
未領有駕照者 學習駕駛證(學習駕照) | 個別報考:報考小型車普通駕照者須持有期滿3個月之學習駕駛證。 團體報考(參加本市立案駕訓班者):依駕訓班團體方式報考小型車普通駕照者須滿35天。 |
普通駕照晉級高一級者、普小自排車駕照換普小手排車駕照者 普小自排車駕照 次一級之有效普通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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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經吊註銷者 吊註銷執行單 | 憑吊註銷執行單可報考同一級駕駛執照。 |
外籍人士或華僑 持國外之正式駕駛執照 | 外國當地政府所核發有效之駕照正本。 |
五、自備普通小型車輛報考者,其車輛之軸距須大於230公分以上,須攜帶有效之行車執照,報名時一併送驗。 提醒您:依交通部85年11月4日交路85字第007321號函規定,使用同一輛自用車報考駕照考驗以每月二次為限,自85年12月1日起實施。 | |
六、身心障礙人士以特製車應考者(限普通小型車),請另攜帶辦妥變更登記之行車執照。 |
規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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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駕駛證照費100元、筆試225元、路試225元(第一次報考者筆試路試費用一次繳)、駕駛執照領取費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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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報考者、駕照吊銷重考者或考驗未通過逾1年重新報考者,全項費用1次為450元(筆試225元+路考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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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繳全項費用因筆試或路考考驗未通過者,1年內重新報考繳單項費用1次為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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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普通小型車報考職業小型車者全項費用1次為450元(筆試225元+路試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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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考單項費用1次為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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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驗車使用費分照類,按95無鉛汽油或高級柴油收費。普通小型車每人次128元、大客、貨車每人次240元、聯結車每人次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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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駕駛執照費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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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報繳全項費用而僅路試(或筆試)未通過,可於1年內重新報考,僅須繳路試(或筆試)單項費用為225元/次。
註:考驗車使用費隨油價調整做機動性變動
考試科目:
1、筆試:交通法規(考試時間30分鐘,及格標準85分)。
2、路考:請依考驗成績紀錄表規定時間參加路試。
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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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有國、台、客、英、日、越、印尼、緬甸、泰國、柬埔寨等語音服務,於報名時提出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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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筆試及路考,考驗及格標準 (1)筆試 85分以上,成績可保留1年。(2)路試 7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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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不及格者,須待7天後始可重新報考(全國監理所站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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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路考不及格(筆試已及格)者:欲變更下次至其他監理所站路考者,請至監理所考驗股辦公室辦理成績移轉至該所站,請勿逕自前往或請先電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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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註)銷期間不得考領駕照,於吊(註)銷期滿後得憑吊銷執行單或註銷處分通知書報考同等級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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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註銷執行單遺失者,如經查證無訛或向原發給單位取得證明後,始准報考同等級車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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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結清積欠交通違規案件之罰鍰者,不得參加駕駛執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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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表及筆試成績保留一年。
洽詢電話:(02)2763-0155 分機719考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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