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通姦雖除罪 台灣仍可追訴
大陸通姦雖除罪 台灣仍可追訴 | |
中時電子報更新日期:2008/10/11 05:23 |
楊姓台商的妻子與人在大陸通姦,為何要千里迢迢 將沾有第三者精液的衛生紙帶回台灣提告?法界人士分 析,因為大陸地區通姦除罪化,楊某告不成妻子;但我 國仍視大陸為「領土」,因此國人在大陸犯罪,台灣法 律一樣可以追訴。
據了解,因為大陸不罰通姦,當初楊姓台商是在徵 信業者的「指點」下,以懷疑妻子到賓館「賣淫」為由 報案,才說動當地公安出門執法。 (徵信社)
但法界人士提醒說,大陸法律雖然普遍主張通姦無 罪,卻並非人人的配偶都可隨意「沾惹」!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刑法第二五九條規定「明知為現役軍人配偶, 而與之同居或結婚,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想要與對岸人士發展婚外情,最好先問問對方另一 半的職業再說。
法界人士表示,台灣與大陸國情特殊,兩岸人民關 係條例中明確規定,大陸地區乃指台灣地區以外中華民 國領土,所以國人在大陸犯罪,仍應受我國處罰。
法界人士認為,楊姓台商應了解我國對大陸通姦仍 有追訴權,才會跨海將證物帶回台灣提告。此外,採台 灣司法途徑控告通姦,也將有利於日後進一步向法院訴 請離婚。
由於世界多數國家都已將通姦除罪化,如果通姦地 點發生在大陸以外的其它國家,台灣管不管得著呢?答 案是「無法可管」。
因為依刑法規定,國人在國外犯罪,除了外患、內 亂等特定罪嫌外,必須符合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地亦罰之的條件,才能適用我國刑法處罰。但我 國通姦罪本刑最多一年,所以不論當地處不處罰,都不 符台灣法律的要件。
以鄰近的日本為例,日本在二次大戰後已將通姦除 罪化,若一對台灣夫妻旅居日本經商,而妻子卻在日本 與人通姦,丈夫即使返台提告,勢必會被檢方以行為不 罰為由處分不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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