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繳納期限已展延至110年6月30日,原繳納期限110年5月31日的繳款書要如何繳納呢?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蘇隆盛 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財政部110年5月12日公告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10年6月30日,林先生詢問如想持原繳納期限110年5月31日的綜合所得稅稅額繳款書〔(含稅額試算服務專用之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15G)〕繳納,有那些繳納方式呢?
該局說明,持原繳款書有下列繳納方式:
一、110年7月2日前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110年7月1日至7月2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徵滯納金。
二、110年6月2日前持原繳款書仍可至便利商店(3萬元以下)臨櫃繳納,6月3日以後才要去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就須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或稅務入口網重新印製展延後繳款書;如原是稅額試算服務專用繳款書,則可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至kiosk列印稅額試算繳納單繳納。
三、110年7月2日前可透過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選擇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納,或透過「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原繳款書或稅額試算服務專用繳款書上之QR-Code進行繳納。但是110年7月1日及7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徵滯納金。
該局呼籲,為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疫情期間請在家多加利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並利用e化繳納方式(如委託取款轉帳、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及行動支付工具等),輕鬆完成申報繳納稅款,如有任何繳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