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自今年3月20日施行,明訂105年5月20日前於設立於農地且符合低汙染條件的工廠即可辦理特定工廠登記,但須於2年內提出納管,台南市目前受理未登記工廠納管及臨登轉特登核准率在五都(台北市因案件數少不計算)中排名第一,截至110年5月12日為止,本市臨登轉特登核准720件,受理核准率94.2%,納管核准543件,受理核准率71.6%。
經發局長陳凱凌說,符合規定的工廠必須於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改善計畫,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20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由於該法於去年3月20日施行,經發局除委託長榮大學成立輔導團,供專人專線及現勘服務外,並以簡訊通知業者補件,若業者對法令不明之處,每個禮拜亦邀集業者及輔導團以座談方式討論並解決問題,本局網站也建置「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納管專區」,提供書表、應備文件、撰寫範本、相關查詢連結等資訊,讓申辦資訊公開透明化。
經發局進一步表示,呼籲有意申請納管之廠商,於111年3月19日前儘速提出申請,申請時除須備妥未登記工廠於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建物(航照圖)及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事實存在且至今仍持續在做之證明文件,其中製造加工事實須備妥:
(一)105年5月19以前用電種類為裝置電力、需量電力或表燈營業用電之電費單據或其所出具之證明。
(二)向稅捐單位申報之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三)購買技術所支付之權利金、授權金與技術支援、顧問、生產用機器、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證明。
(四)工業團體會員登記資料等四項之一。
上述文件地址需與廠址相符,詳細申請辦法可上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官網或向長榮大學輔導團隊(06-278526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