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5 21:42:06古 秀 美
購買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最高2千元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以達節能減碳政策目標,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電器最高可退還貨物稅2千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買受人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的節能電器,如要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應於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6個月內,透過線上或紙本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退還。攸關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文件臚列如附表:
該局呼籲,如對法令適用有任何疑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VIEW/1212)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