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8 21:37:56古 秀 美
持公/用事業帳單兌領中獎統一發票,請注意正確期別
【CITYBEING樂活城市新聞 /記者古秀美/臺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106年3月以後之帳單,自106年6月6日起,用戶對中106年3-4月期以後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得持公用事業該筆載有「載具識別資訊」及「領獎收據」之費用帳單(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紙本電子帳單或補發載具證明單)向郵局領獎。
該局提醒,持公用事業帳單領獎時,請注意對應正確所屬期別。由於公用事業係於收到用戶繳款後始開立電子發票,部分公用事業會在當期帳單上記載「前一期」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因此,如經公用事業通知中獎者,記得持該中獎發票號碼所對應之「原期別」帳單,才能順利完成領獎。
該局舉例說明,106年5月電費帳單上雖有記載前期(106年3-4月)發票號碼資訊,但在接獲電力公司通知106年3-4月期發票中獎通知後,仍應持原期別(106年3月)帳單始能向郵局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