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2 20:09:46古 秀 美

提供資金幫助子女繳納貸款,屬贈與行為。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台南林小姐來電詢問,其兒子貸款購買房屋並自行繳納貸款,近日因工廠無預警停工,致無力繳納貸款,由其提供資金幫助兒子繳納,是否須辦理贈與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表示,該房屋之貸款人為林小姐兒子,林小姐提供資金幫助兒子繳納貸款,係屬贈與現金與兒子之行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220萬元之免稅額,故林小姐在一年內贈與兒子及他人之金額合計若超過免稅額220萬時,即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漏未申報者,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儘速向轄區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