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0 00:35:01古 秀 美

你不知道嗎?餐飲店全時段禁菸唷!

(CITY BEING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近日接獲民眾反映台南市部分餐廳、店家宣稱晚上11點過後店內即可吸菸,或明確指出餐廳2樓為室內吸菸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在此重申,餐廳並無所謂的「室內吸菸區」,也無分時段禁菸的規定,不論任何時段,民眾只要於餐廳內吸菸,皆會被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除了餐廳內禁菸外,店家也不得供應與吸菸相關之器物(如菸灰缸)讓民眾使用,違者將處1萬至5萬元罰鍰唷!

 

 

   為使民眾免於二手菸的危害,現行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16條對吸菸場所予以限制,車站、醫院、餐飲店、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3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皆為全天候的禁菸場所,並無幾點過後即可吸菸之規定。此外,禁菸場所應張貼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相關之器物,若場所內有人吸菸時,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有勸阻的義務。

 

 

   衛生局持續對重點場所進行菸害防制稽查,若遇民眾於禁菸場所吸菸或店家違反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本局一律開罰,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