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3 23:30:11古 秀 美
未依規定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民眾要注意 了!
(CITY BEING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已完成所得資料歸戶及核稅作業,符合免罰標準的補稅案件計21‚069件,補稅金額計1億4千萬餘元,繳納日期為105年8月16日至8月25日止,已於近期寄發稅單;至於不符合免罰標準案件,該局將會在完成裁罰後,一併寄送稅單及罰鍰繳款書。惟前因尼伯特颱風重創臺東地區,該局於105年7月12日發布公告,針對臺東地區納稅義務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徵案件,展延繳納期限至105年9月25日(遇假日順延至9月26日)。
該局進一步說明,設籍臺東地區之納稅義務人,如仍無法於前項公告展延期限內繳清稅捐者,亦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上開展延繳納期限內(即9月26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之申請。申請書表可於該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熱門焦點∕災損報備專區∕申請書表及範例∕個人因天災事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申請書項下,自行下載填寫範例及列印空白書表,或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索取申請書,於填妥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所轄臺東分局親自送件申請或郵寄申請。
國稅局提醒民眾接到繳款書後,如對核定內容有疑問,或欲申請增列扶養親屬,請儘速向繳款書上所載服務電話及人員洽詢;如核對無誤,請於限繳日期內繳納應補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