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2 22:32:46古 秀 美

開立電子發票店家不得拒絕消費者以手機條碼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屢接獲民眾反映,開立電子發票之連鎖茶飲業者拒絕消費者以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影響其權益,籲請營業人依規定開立。

 

該局說明,依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買受人持共通性載具儲存電子發票,營業人不得拒絕。又財政部為鼓勵消費者多使用發票存摺(載具)儲存電子發票,自1051-2月期起,每期皆會開出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100萬元之獎項10組及2,000元之獎項8,000組,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還可選擇較高之獎額兌領,請營業人配合開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響應無紙化政策,該局已發函要求轄內開立電子發票之連鎖茶飲業者改善,並將不定期派員稽查其開立電子發票情形,以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