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5 15:00:16古 秀 美

鹽水公有零售市場5800萬建設贊助金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有關鹽水公有零售市場於鹽水鎮公所時期收取之建設贊助金,係依據「台南縣鹽水鎮公有零售市場店舖攤位出租辦法」及「鹽水鎮公有零售市場店舖攤位出租辦法」以投標建設贊助金方式出租鹽水市場店鋪,且該辦法皆未提及建設贊助金得抵繳租金一事,本市亦無相關依據得抵繳使用費。

 

全市公有市場計有59處,原鄉鎮公所興建時有收取權利金者計有20處,其中學甲市場、麻豆市三市場、歸仁市場均無折抵使用費,餘16處市場折抵3年至911個月不等之租金,另依據「台南縣鹽水鎮公有零售市場店舖攤位出租辦法」第20條規定,承租人所繳納之建設贊助金,如租期超過十年者不再退還,該鹽水市場5800萬建設贊助金本市已解繳臺南市公庫。

 

查其原意,建設贊助金係為彌補鎮庫,作為建設地方之財源,故縣市合併前鹽水市場各鋪位繳納之建設贊助金,應用於專款整修鹽水市場以提供舒適之購物環境,本市已於今年度預算內編列2200萬經費,專款整修鹽水市場建物並改善安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