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9 22:53:02古 秀 美
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漏報所得,仍應處罰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因申報法律效果及於本人,若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漏報情事,仍應對納稅義務人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103年度漏報其配偶乙君與地主丙君因終止土地「三七五」租約關係,自丙君取得補償費3,300,000元。經該局查獲,以取得補償費之半數1,650,000元核定其他所得,除補徵稅額,並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因委託丁君代為辦理申報未為詳查,請免予處罰。案經該局以甲君雖主張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該申報行為仍直接對甲君發生法律效力,如有漏報所得情事,即應對甲君處罰,尚不得以委託他人代辦為由,得予免責,乃駁回其復查申請,甲君未提起訴願,而告確定。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綜合所得稅採自行申報制,有所得即應申報,倘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仍應對申報內容詳加核對,如發現有短漏報所得,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檢舉前,應儘速向稽徵機關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受罰。該局提醒,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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