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9 22:45:48古 秀 美
貨品出口至國外發貨倉庫 銷貨收入應如何申報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營利事業將貨品輸出至國外發貨倉庫,究竟要在何時申報銷貨收入,是在出口至國外發貨倉庫時或貨品實際銷售時申報收入?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在國外設置發貨倉庫,於貨品出口至發貨倉庫時,應按出口報單所載價格申報其零稅率銷售額,嗣後該貨物於結算申報時已實際出售者,應按實際銷售價格調整營業收入;但要特別注意,必須提出當地合格會計師或委託國內會計師赴國外發貨倉庫進行盤點的存貨盤點資料及簽證的收入調節表供國稅局核實認定。簡單來說,國外發貨倉庫的銷貨收入,如果能提出會計師簽證的收入調節表及存貨盤點證明,就可按實際銷售的數量及金額核實認定,否則就必須依營利事業將貨品輸出至發貨倉庫的數量及出口報單上的價格認定銷貨收入。上開收入調節表並沒有特定格式,其內容必須包括自國內出口時申報之銷售金額及數量、在國外實際銷售之金額及數量,以及上述二者差額的調整數。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在國外設置發貨倉庫有未出售貨品者,須檢附會計師簽證之收入調節表及存貨盤點資料,始可減除銷貨收入,籲請營利事業注意,以免因不符規定而遭調增營業收入及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