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啟動餐飲販售業者牛肉產品原產地及重組肉標示專案稽查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為落實牛肉產品原產地及重組肉餐飲販售業者標示之實施,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105年1至2月啟動「餐飲販售業-牛肉原產地及重組肉標示」專案稽查,針對轄內直接供應牛肉及重組肉飲食之餐飲業者加強稽查,本次計畫,共稽查30家業者(包括餐廳、小吃店、夜市攤商等),牛肉標示稽查均符合規定、直接供應重組肉之餐飲業者均有於菜單或飲食場所之明顯處揭露「重組」或等同之文字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之醒語。另重組肉標示稽查中查獲1件產品外包裝標示不符規定,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
該專案加強稽查以提供消費者正確資訊、維護民眾吃之權益,稽查重點包含直接供應牛肉之餐飲業者,是否以中文顯著標示所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或等同意義字樣;直接供應重組肉之餐飲業者,是否於菜單或飲食場所之明顯處揭露「重組」或等同之文字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之醒語。
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呼籲餐飲販售業者務必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如查獲違反者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相關公告內容已置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www.fda.gov.tw)之首頁> 首頁 > 業務專區> 食品 >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容器具及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專區。
為因應民眾或業者對食品標示法規諮詢之需求,食品藥物管理署除原已設置之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600-058外,自105年1月1日起新增02-8771-3751專線,及設有食品標示諮詢服務信箱foodlabel105@gmail.com及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http://www.foodlabel.org.tw,供各界利用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