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7 00:52:49古 秀 美

全國統一申報種稻期限調整於1月4日開始!依種稻類型申報,以利公糧繳售

      (CITY BEING 樂活城市新聞/記者古秀美/台南報導)

  申報轉()作、休耕及種稻措施彈性調整全國統一申報期自14日至25日止,統一申報期內,可同時申報兩個期作,也可依當地縣市政府公告時間(嘉義縣市及台南市616日至715日, 高雄市、屏東縣61日至631日)辦理第2期作申報或補(變更)申報。農糧署南區分署呼籲農友於期限內,依種稻類型申報,誠實繳交公糧。

 

調整計畫轉()作、休耕及種稻措施申報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利全國農友申報計畫轉()作、休耕及種稻措施,自(102)年起調整並訂定全國一致之申報期間,統一於每年12日至131日,可同時申報當年兩個期作,105年第1期作因適逢元旦假期,考量農民申報習性、基層公所及農會作業情形,彈性調整全國統一申報期自14日至25日止。

 

公糧誠實申報與繳交,保價收購穩定收益

  農糧署南區分署提醒農友於申報種稻時,應同時申報種稻類型(蓬萊、在來、糯),並依申報類型繳交公糧,以利政府規劃倉容收儲。農友申報種稻面積、類型應與實際種植面積及繳交公糧類型相符,實際種植情形與申報項目或面積不符時,應於戶籍所在地農會 (或公所)申報期結束前或補(變更)申報期結束前完成更正。申報種稻之田區如經勘查或抽查為申報不符者,將取消次年同一期作申辦各項保價收購及轉()作、休耕之資格。農糧署南區分署呼籲誠實申報繳交公糧,確保稻農本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