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31 23:58:03古 秀 美

臺南市服務業者響應自願性節電獎勵辦法公布

臺南市政府為挑戰整體節電2%的目標,計畫期間自1044月起至1053月止推動機關、住宅及服務業部門共需節電1.29億度,市府為展現配合推動節電計畫決心,及加強服務業部門之節電效益,鼓勵臺南市服務業者響應節能措施,以帶動全市民共同節約用電。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831日在臺南民治市政中心舉行「臺南市服務業者響應自願性節電獎勵辦法」公布記者會,除將每月公布臺南市5000家服務業者節電率達2%以上之用電排名外,另公布臺南市服務業者響應自願性節電措施獎勵辦法及發表響應自願性節能標章形象LOGO,特邀臺南市服務業者(晶華酒店台南分公司、台糖公司嘉年華購物中心、高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共同響應。本獎勵措施規範服務業者除須符合能源管理法所規範之三項節約能源規定外,另規範四項節電措施包括「室內外燈光減量」、「白天善用自然採光,照明燈具汰換為節能燈具」、「騎樓及招牌燈夏月晚上延後開燈」及「招牌深夜熄燈」,號召本市服務業者共同響應成為「臺南市自願性節電商家」,並張貼「響應自願性節能標章」,每月25日於臺南市智慧節電網站揭露商家每月用電資訊,於10412月公布商家總節電績優評比成績,辦理頒獎典禮給予表揚。

    經濟發展局表示,「臺南市服務業者響應自願性節電獎勵辦法」希望透過服務業者自主響應節約能源行為外,即日起至9月底止,只要報名成為自願性節電商家揭露用電資訊,並進行節電率評比,將於年度給予業者表揚,其目的為促使服務業互相激勵,達用電自主減量之目的。獎勵辦法依據電費單所載之用電型態分為三組進行獎勵評比,包含「用電契約容量800kw()以上」、「用電契約容量100-799kw」及「表燈營業用」之用電戶,若成為自願性節電商家須配合自1049月至11月活動期間,進行節電績優評比,節電目標達 2%者,將頒發節電獎盃及贈送禮券,並於年度辦理公開表揚活動,未達節電目標 2%者,則不予以列入評比。

    臺南市政府經發局方進呈局長表示,希望能夠透過這次「臺南市服務業者響應自願性節電獎勵辦法」建立服務業商家自主響應節約能源之形象及落實低碳城市之目標,號召全市服務業商家共同響應臺南市自願性節電措施,以帶動全市民能改變節約能源之行為觀念,亦鼓勵市民至自願性節電商家消費,讓改變從生活中做起,臺南市要將環保、低碳、節能全面落實,進一步實現科技新城、打造幸福綠都。